2024年10月7日,一个为19051329297的电话号码主动打给我,声称为如皋某某网约车公司的,问我需不需要找工作,他们公司招募网约车司机。
我询问如何有我号码,对方称在网络平台Boss直聘看到我的信息,联系我的。
声称做他们的司机一天收入可以有300到350的收入,我询问具体环节以及费用,她称有两种方案,一种交一万多押金,然后每个月再交租金。还有一种方案,由公司买新车,不用我出一分钱,把车弄在我名下,没有押金,每月交三千多,需要开满三个月以上随时可以退车,保险都由公司承担,除此之外,没有任何费用。
我询问车辆在我名下是什么意思,为什么要在我名下,对方称,这样他们买车便宜些,还有不交押金的情况下,如果是公司名下车辆,万一车辆有什么事故,租车人跑了,他们要担责,叫我放一百个心。
我刚刚失业,心有意动。接下来她加了我微信,因为之前为电话联系,加微信后我再三文字询问,她之前说可以退车的话也在微信里留下证据。
2024年10月16日,她约我到她们公司,照之前所谈,我同意开网约车,并选择第二种方案。她拿出几份合同,因为字太多,并且我考虑之前微信上有聊天记录,粗略的看了一下,大体内容就是每个月交三千多块,还五年,我顿时明白了,原来他们是拿我名义做的买车贷款,我再次询问会不会有什么问题,对方称放心好了,钱都由他们出,你只要每月按时交租金到卡上就行了,不会有任何问题,只是拿你的名义买个车,挂在你名下而已,不开以后公司会交清车款退车过户的,我们一个正规的门面公司,怕什么。我考虑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,就没有过多叙述。这份合同我签了以后,她又拖出下面的几张纸的签名处给我签,其中有一份合同上写了到期可以退车,车款由公司负担。
接下来,她把我身份证,银行卡号要去了,不知道干了什么。然后,她跟我讲,过会有电话打给我,让我按她的意思来说,不一会,一个电话打给我,说是广汽租赁的,我打开扬声器,她坐在旁边,拿着笔和纸,她用笔写在纸上叫我怎么回答。电话问了我一些问题,“车辆是不是本人开”,我照着她纸上的引导说是,问“这个车是不是跑网约车的”,她写不是,然后我照她说的做了,然后也没什么重要问题了,所有签的合同只有一份,他们也没有给我,说要用,当天我就离开了。
2024年10月18日早上,她开着一辆广汽的新能源车来我家,把车交给我。接下来一段时间,我一直在跑网约车,银行卡里每个月扣三千多。
2025年3月,因为开网约车并没有他们之前所说的薪资,我决定不开了。于是3月28日,我联系公司退车,他说好,并问为什么不开了,我说有新工作了,然后他说要退车就要去南通联系领导,也就是公司法人代表,我叫他把领导联系方式给我,他却跟我说领导一般不加人微信,发了一个南通的位置给我,说到时去南通时顺便走如皋拿什么资料带去南通。
3月31日,我又联系公司,他说忙一会回电话,但一直没回。
4月18日我再次联系什么时候去退车过户,他反口说退不了,说我车子是我个人贷款买的,需要我贷款交清才能退,试问我交清贷款了还需要退什么车?还有一种方案就是把车放在公司,他们租给别人,别人来交。问他要合同,说没有。
这时我清楚知道我被骗了,我在网络查询,发现这是个典型的0押金招募司机,以租骗购的杀猪盘骗局,并且对方从未主动向我告知拿我的身份信息办理车贷,在我的追问下才说清理由,并解释为将来退车事宜做出承诺,而现在他们违背了当初的承诺不予退车,把几万元的车以近二十万元的车贷留给租车人。
犯罪构成分析:
南通泓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招聘司机的形式,诱骗他人签署购车合同,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欺骗他人签订购车合同,把几万元的车,以近二十万元的车贷捆绑在受害人名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或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关于合同诈骗罪规定,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。
公安机关处理情况:
2025年5月19日左右,我去如皋市迎春路派出所报案,接警民警听我口头叙述,还没说完就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。
2025年5月21日左右,我整理好材料,聊天记录等,再次去迎春路派出所报案,接警民警看了下,给我做了个笔录,跟我说这个大概立不了案,叫我可以去法院起诉,如果有犯罪行为,法院会移交给他们。在我的索要下,派出所给了不予处理的回执单。
附带说明:
据了解,这类网约车公司以租骗购的案件在全国有很多,各地警方严厉打击的案例也有很多,通过我去派出所报案,以及我去了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,听报案单位告知,我了解此案在如皋市也并不止我一个受害者,好多人报案了,都被派出所回拒,此案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,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十分恶劣的,如此一个明目张胆的诈骗团伙居然得不到法律的严惩,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无法得到维护,助长此类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,破坏社会经济秩序。
2025年5月21日,在我去派出所报案的时候,我已经向民警阐述,此例案件诈骗分子通常会在案发后注销公司跑路,民警不予理会,果不其然,2025年6月30日,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电话给我,说此诈骗公司已经申请公司注销,公司内诈骗分子人去楼空,叫我赶紧法律维权,我听闻倍感气愤,无处申诉这种犯罪行为,我刚咨询过律师,如果走民事诉讼,只能请求撤销买车的合同,怎么判,得法官决定,如果法官不负责,说是自己签合同的过错,那真是欲哭无泪。如果这些人够的上刑事诈骗,那购车合同自然无效,但司法机关都不受理,如何刑事立案,也没人说他们不犯罪,只说难,不受理。
我别无他法,特向媒体求助,请求媒体能帮助我们底层的老百姓。(求助人:姓名:王惠娟 家庭住址:江苏省海安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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